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7 点击量:5190次 分享至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青白江区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为招聘编制内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考核招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学历为“211”“985”工程院校毕业的优先),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考核招聘时间
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9:00—下午3:00
地点: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现场招聘会详细地址:狮子山校区第三办公室201教室)
四、考核招聘方式
成立由区纪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用人单位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到普通高等院校进行现场考核招聘,采取免笔试,由用人单位和考核小组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对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当场签定三方就业协议。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招聘学校在普通高等院校现场设点,接收自愿前来参加应聘相应学科教师的大学毕业生简历,并请应聘考生进行报名登记。招聘学校通过审查考生简历和相关证件、所有学年成绩单,并与考生面对面交流,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初审面试:招聘学校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考核招聘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条件和要求,结合考生和学校实际,按照本校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方法进行初步面试,对所招学科教师按名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请拟聘人员填写《2015年青白江区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考核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审核表》一式一份,贴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三)复审面试:招聘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持《2015年青白江区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考核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审核表》、所有学年成绩单和本人简历到青白江区考核招聘优秀大学生考核小组(由区纪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用人单位及专家组成)进行现场复审面试。面试采取考官当场提问,考生答辩、说课和授课及才艺展示等不同方式进行,内容和方式由现场考核组长确定,根据面试成绩并按招聘学科等额确定最终聘用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四)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规定,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五)签订协议: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双方约定好其他补充事项及违约金,用人单位将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全部带回青白江,待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教育局签章完善后,及时返回一份该高校毕业生应执的协议。
(六)体检:面试及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六、聘用管理
(一)凡经考核招聘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违约考生将向招聘单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方可与招聘单位解除协议。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学校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满六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2015年考核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岗位表.docx
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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